2013年3月,佛山照明(000541)公告,其因關聯交易方面的信息披露違規而被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此后兩年的訴訟時效期間內,共計有2755位投資者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向佛山照明發起了證券虛假陳述民事賠償訴訟,根據佛山照明自身的公告以及一些市場公開信息,佛山照明虛假陳述的總起訴標的達到了約3.3億,最終法院判決支持投資者訴請約1.8億。
佛山照明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無論從人數還是從規模,以及最后判決結果來看,都屬于近十年以來非常值得關注的數一數二的投資者索賠案件,對于提振投資者索賠的信心起到了重大作用。
對于提起索賠的2700多個案件,法院通過判決的形式結案,在判決的過程中又解答了關于重大性、損失計算方法、因果關系認定等該類案件中非常關鍵的問題,鑒于該案人數以及標的的巨大規模,必然對未來其他案件的審理產生影響。
廣州中院在該案當中采取的開庭模式、取證模式、在各個方面充分考慮投資者以及上市公司的便捷度等方面,都對其他法院做出了良好的表率。雖然在系統風險認定方面仍存在爭議,但畢竟投資者利益和上市公司利益需要均衡保護,廣州中院充滿耐心的采用的移動加權計算方法,彰顯了法官的審判專業度和耐心。